各相关博士后:
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申报2021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黑人社函[2021]336号)文件精神,我校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类别和资助标准
(一)特别资助。重点资助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在站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,资助标准为每人20万元。本次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采取单位限额申报,我校可推荐名额为4人。
(二)面上资助。择优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。资助标准分为3个档次:一等10万元、二等7万元、三等5万元。
(三)科研启动金。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留省工作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。资助标准分为2个档次:一等10万元、二等6万元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,申请项目应直接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“百千万”工程的先进制造业,资源精深加工、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现代农业等领域,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,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,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类别,同等条件下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。
(二)特别资助
1.年龄不超过35周岁(截止至申报日期);
2.在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,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,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;
3.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、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、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优先申报;
4.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、已进入“香江学者”“中德计划”“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”“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”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、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。
(三)面上资助
1.2020年9月1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均可申报;
2.二次进站(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)、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人员、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 “香江学者”“中德计划”“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”“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”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。
(四)科研启动金
1.2020、2021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(以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);
2.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我驻外大使(领事)馆教育处(组)认证的博士后人员;
3.已申报过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不得申报;
4.博士后科研启动金不限推荐名额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申请特别资助经费的博士后人员,填写《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》(见相关附件),单独胶装成册,一式5份,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,经公示并签署意见后申报。
(二)申报面上资助经费的在站博士后人员,填写《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申请书》(见相关附件),单独胶装成册,一式5份。
(三)申请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,填写《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》(见相关附件),单独胶装成册,一式5份。外省出站回省工作的博士后,需附博士后证书或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》(复印件);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,需附驻外大使馆(领事)馆教育处(组)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(一年以上)、博士后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(四)业绩佐证材料1册。业绩说明材料、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。首页为封面,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,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。将上述申报材料中的所涉及的项目、成果、论文、论著等佐证材料复印件,依顺序胶装1册;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,原件经省人社厅专技处现场查阅后退回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,介绍性文字要真实、简明、准确。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、等级、位次(用“位次/人数”表示);著作、论文需注明出版社、发表刊物名称,合著的需注明位次。
(二)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。
(三)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经费,如两项都获资助,给予特别资助经费,不重复享受。
(四)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9月23日;申报书、业绩佐证纸质材料及业绩佐证材料原件上交到主楼830室,申请书电子版发至邮箱。
联系人:李明强
电话:0451-55190298 18646293161
邮箱:mqli@nea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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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8月24日